钢易通平台欢迎您! 请登录 免费注册
用户中心 钢易通首页 帮助中心 意见箱 移动端 官方微信 服务热线:400-660-7558
这些钢企高管有变动,涉及宝钢、沙钢……
——这些钢企高管有变动,涉及宝钢、沙钢、华菱、中国钢研……
2022-05-16 来源:各钢企公告、国资小新
摘要
这些钢企高管有变动,涉及宝钢、沙钢、华菱、中国钢研……

小编引言:近日,宝钢股份、沙钢股份、华菱钢铁、中国钢研、新兴际华进行高管人事调整。    

 

宝钢股份:聘请吴军任公司副总经理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总经理盛更红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聘请吴军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军简历   

 

吴军先生,1968年1月生,中国国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 副总经理、中央研究院(技术中心)院长(主任)、党委书记,高级工程师。    

 

吴先生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企业管理、科研管理经验,1997年12月加入宝钢,历任宝钢研究院(技术中心)汽车用钢研究所副所长,宝钢股份战略管理部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期间同时担任宝钢集团规划发展部钢铁规划总监),宝钢股份规划与科技部部长,中央研究院(技术中心)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常务副主任)、院长(主任)等职务;2019年3月起任宝钢股份总经理助理、中央研究院(技术中心)院长(主任)、党委副书记(2020年5月起任),2022年2月起任宝钢股份党委常委、中央研究院(技术中心)党委书记(2022年3月起任),2022年4月起任宝钢股份副总经理。    

 

吴先生1994年3月毕业于东北大学矿物加工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1998年4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    

 

沙钢股份:蒋建平辞职,聘任钱洪建担任公司总经理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7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蒋建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蒋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钱洪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钱洪建简历   

 

钱洪建先生,汉族,生于1966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工(研究员)。   

 

钱洪建先生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650车间副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润忠第三轧钢项目第一副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100万特钢项目副经理线材办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宏昌轧钢总厂副厂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沙景宽厚板厂常务副厂长、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钢板总厂副厂长、厂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机修总厂董事长、第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棒线厂厂长、办公室主任,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沙太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司常务副厂长、董事,张家港宏昌棒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钱洪建先生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华菱钢铁:周应其辞任副总经理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周应其先生的书面辞呈。周应其先生因退休,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周应其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周应其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中国钢研:雷建容任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雷建容(女)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免去何清民的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职务,退休。    

 

新兴际华:聘任吴孟飞为外部董事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聘任吴孟飞为公司外部董事。

 

关键词:螺纹量规,金属加工,钢企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钢易通”的所有作品,均为钢易通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刊用本网站稿件,需经书面授权。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钢易通”。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钢易通)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书面证明。我们将在核实后做出妥善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